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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制作电视剧和网络剧四川成都市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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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电视剧和网络剧四川成都市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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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电视剧和网络剧四川成都市需要广播节目许可证;


制作电视剧需要的是拍摄备案公示网络剧的规划备案;
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能解决场地人员的问题;


在2025年新调整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制作电视剧(在电视台播出)和网络剧(在视频网站播出)在许可证的要求上,其实已经实现了高度的统一。


简单直接地回答你:两者都需要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

以前那种“制作电视剧需要专门的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》”,而网络剧不需要的区别已经不存在了。


1.调整后的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取消了“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”;


基础许可证:需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;


制作门槛:取消了专门的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”。


关键变化:


以前制作电视剧门槛很高,需要在持有基础证之外,还要申请专门的“甲种”或“乙种”电视剧制作许可证,现在这个门槛被打破了,只要你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你就有资格制作电视剧,也有资格制作网络剧。


2.实际操作中的“隐形”区别:


虽然准入的许可证一样了,但在实际的备案和发行环节,针对“上星”(电视台)和“上线”(网络平台)还是有不同的管理要求:


针对电视台(电视剧):


要求更严:即使你有制作许可证,拍完的剧要卖给电视台,必须通过严格的内容审查,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。


备案:拍摄前需要进行电视剧的“拍摄制作备案公示”。


针对网络平台(网络剧):


分级管理:预算额超过一定数额(如500万元)或在首页推荐的重点网络剧,需要申请《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》。(即“网标”)。


备案:需要在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系统中”进行“规划备案”和“上线备案”。


3.一个形象的比喻:


你可以这样理解现在的规则:

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是一把“万能钥匙”。


以前这把钥匙只能开“网络剧”的门。


现在政策变了,这把钥匙不仅能开“网络剧”的门,还能开“电视剧”的门。


区别在于进门后的“通关文牒”:


你要把东西(剧)运到“电视台”去卖(发行),需要电视台认可的特殊通行证(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)。


你要把东西放在“网络集市”卖,需要集市管理方认可的摊位证(《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》)。


4.如果你现在想成了注册一家影视传媒或者文化传播公司做内容,就必须完成如下情况:


(1).首要目标:拿下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还是做一切(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网络剧,网络动画,网络电影,网络微短剧,微电影)的基础。


(2)业务规划:拿到这个证后,你可以自由选择拍网剧还是拍电视剧,不再受“只能拍网剧不能拍电视剧”的限制。


(3)注意红线:虽然制作资格统一了,但电视台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通常比网络平台更严格,这是你需要考虑的“软性”区别。


成都市影视制作许可证,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:锦江区,青羊区,金牛区,高新区,高新西区,高新南区,武侯区,成华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新都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都江堰市,彭州市,邛崃市,简阳市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东部新区,天府新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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